对作者的起码尊重
曾经本地一家主要华文报章的副刊花了好几个版面刊登从网路上得来的照片与文字,却没有注明作者名字或来源。没看过网络原文或电邮的人或许会以为那是属于该报章的作品。
副刊编辑被问及此事时,还大言不惭地说,网路上资料大家都可以用,而且那是外国的。
当有人向我转述此事时,我真是傻了眼。
我们的意识真是那么低吗?抑或那是一种对自己工作的不负责任,对他人著作权的忽视?
即使没有作者资料的作品,至少也得注明资料来源。
网络上的资料多数是免费阅览的,但这不代表它们可以任由被利用、转载等。
就拿部落格来说好了,你自己写的文章,你享有版权。
即使你的部落格免费让人浏览,可并不表示他人可以随意应用你的作品。
另一个常见的例子是许多人写部落格时会上载其他网页的图片。
除非作者同意任由转载,否则把图片加插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一样侵犯了图片作者的版权。
其实现今有许多网页都有提供免版权的图片让人下载,大家不妨善于利用。
版权法不只让版权拥有者独享复制、转载等的权利,也提供作者一些重要权利,譬如承认权利(即作者名字与书名注明),那是对作者起码的一种尊重。
那位编辑或许没想过,如果有人随意复制转载他家副刊的文章,他又作何感想。
让我傻眼惊叹的是创作者本身都不尊重作者权益,当然或许这是只会转载的也称不上创作者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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