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警方打壓異議,國陣意圖政治迫害民聯

強烈譴責警方援引刑事法典恐嚇條文及多媒體法令對付歐陽捍華,顯示警方行為嚴重偏差,淪為國陣政治迫害民聯的工具
我強烈譴責警方自行報案針對民主行動黨雪州主席兼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並援引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嚇條文和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調查歐陽捍華在《當今大馬》發表的言論,顯示警方行為出現嚴重偏差,墮落淪為國陣的政治工具,試圖打擊民聯領袖及執政州屬。
雪州總警長卡立阿布巴卡有必要清楚交代,究竟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嚇條文對付歐陽捍華是基於什麼理據或基礎?
若歐陽捍華“呼吁警方停止調查林冠英”的合理要求即構成“恐嚇”警方的罪名,究竟是誰在“恐嚇”誰?是歐陽捍華“恐嚇”警方,還是警方“恐嚇”歐陽捍華要他閉嘴?
這顯然是一種國陣透過警方打壓異議,以及意圖政治迫害民聯的肮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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