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青團修改黨章,避免“馬華黨爭”發生在自己身上

社青團修改黨章,避免“馬華黨爭”發生在社青團身上。
因懼怕“馬華黨爭”劇本再次上演,2010年社青團特別代表大會今日在怡保順苑酒店進行通過修改章程時,在團員的建議下臨時增補2項章程上的不足,避免馬華黨爭發生在社青團身上。
以全國副團長黃家和為首的修改黨章委員會,在今日大會上舉手表決修改16項團章中的44項章程,其中2項章程當要讓團員舉手表決之際,遭團員借鑒“馬華黨爭”提出質疑,並成功爭取修章委員會贊同增補章程之不足,再獲全體團員舉手通過。
被增補的章程是團章第7.2條款,修章委員會當時把理事會任期2年修改至3年,同時一旦遇上全國大選,理事會可根據該條款展延全國代表大會;另一項則是召開特大的條件,需獲至少30%的合格代表要求下召開。
在大會議長劉永山詢問團員有任何意見獲發對時,來自八打靈部區團的代表林芮光提出看法,他認為萬一社青團發生黨爭時,理事會展延全國代表大會的條款會被濫用,理事會對展延全國大會的決策有太大的權限,應設一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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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点: 林芮光的『初聲之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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