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识相,我识相

Seeker 的头像

上个学期挺热闹的,在大考快要完的时候,收到一则从朋友传来的friendster部落格的链接。 里头的故事蛮吸引多人的主意。故事里大概是如此的,一个英文老师找来一个他的学生。那个老师主要目的是要和那位学生商讨如何把那位学生的分数提高。那么那学生如果要靠到好的成绩的话,代价就是需付一笔可观的金钱咯。这样的情节就好像港剧的《奸人坚》的奸人语录:“你识相,我识相”。那学生就表示没这么多的金钱,但那老师没有罢休,就怂恿那位学生卖掉自己的电话。最后,那个学生拒绝了交易。

可能最近年轻人都受到了又出新歌的黄明志的影响,觉得这种事情需公布于世,以让大家有个防范的戒备。所以就在可能是自己,也或者是为他打抱不平的朋友的部落格里帮他公告天下。

为什么我说这是故事呢?因为本人希望是保持中立的立场去探讨这事件。在还不能确定这是不是真实的事件之前,本人也只能当作一个校园小故事罢了。因为我们不能只是从那位作者去看待这个事件,可能学生有心抹黑那位讲师,也可能是真有其事,但在缺乏证据的当儿,吃亏的只有那位部落格作者。因为这里不是港剧的《溏心风暴》的情节,不像大契(大妈)讲的:“这里不是法庭,我不需要证据,我讲的就是证据!”。 只因毕竟那位是一名老师,如果背景清白的话,假设我是法官的话,我也宁愿相信一名教育工作者空供。

在这故事里,本人觉得那位公告于世的作者做法有点鲁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这样把这种事情公告于世是等于飞蛾扑火罢了。因为这种有损校园名誉的‘故事’千万别乱写,不然的话,如俗语说的:“树要皮,人要脸” ,你要我们的院长怎样去见人啊。到最后,换来的可能就是得到学校的警告。

所以如果下次有学生遇到如此的情况的话,本人建议应该理智地去处理这事件。如何理智呢?可能开始的时候有点不知所措,但一定要冷静,可以用手机录下整个商讨过程。在谈话里最好是有提到对方的名字,地点,时间等等。如果可以的话,可以用手机偷拍整个过程。然后,自己拷贝一个版本,以免有发生什么“不可预测的事故”,那时候就要你重拍咯。过后,就直接交给院校,但切忌修改或剪接,不然院校的反贪组或者成立什么什么搞笑三人组有样学样地不愿接受这些被修改或被剪接证据。这只是本人的一些愚见,欢迎更加多的阁士们的建议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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