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不能背離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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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法官阿都阿茲裁決,民聯的尼查至今仍是霹靂州合法的州務大臣,但從他的判決依據看來,其實並沒有突出的法律見解,皆是憲政常識。然則,判詞內容最可貴之處,恰恰就是讓一切回歸常識、回歸憲政義理。而過去三個月以來引發的種種爭議,歸根究底,就是有太多的言論和行動,過度背離了憲政規範以及普通常識。

因此,阿都阿茲法官的判決最偉大之處,就是告誡世人,若不尊重常識,就會橫生爭議。

常識就是共識不容破壞

常識看似平實無奇,依常識行事亦輕而易舉,可是一旦違背常識,卻會窒礙難行。原因在於,許多常識,例如憲政運作的慣例,都是經過久遠的實踐、經驗和傳統, 歷經數百年考驗後,才能成功延續至今。這些常識不是幾行法律文字罷了,而是已經深刻烙印在人們的心坎,因此違反常識,也等於偏離一切早就證明確實有效的經 驗與慣例,這注定不能服眾,也肯定爆發爭議。

根據常識,在內閣制和議會民主精神下,立憲君主甚少拒絕民選首長的解散議會要求。立憲君主無權憑個人裁量與意志,撤除民選首長的職權,也是常識。當憲政運 作陷於僵局時,盡速解散議會還政於民,更是常識。民主政治需要依賴常識來維系,因為常識就是共識,破壞常識等同於推翻彼此認定的共識,當然是引發混亂和自 吃其果。

民主政治是幼兒園政治

中國近代觀念啟蒙者胡適先生曾說過,民主政治就是幼兒園政治,意謂著民主政治是不難學習的,只要有一定知識水平,依常識與規範即可。也許胡先生過度簡化了民主政治所需的條件,但他旨在說明,不要害怕民主也不必抬高民主的門檻。

放在霹靂州政治危機來看,如果當初政治精英們按照常識來處理,也就是尊重憲政運作義理,這場僵局就不至於演變到這種地步,即使爆發也早就能夠透過既有的憲政架構,從容化解。

所以,我們從高庭法官阿都阿茲的判決,可以延伸出兩項攸關憲政常識的討論,一是就常識而言,立憲君主應有的角色與權力為何,二是司法機構和司法人員面臨類似的個案時,是否具備應有的憲政常識,或是憲政學理的素養,以解決這樣的政治爭議。

英人均謂“國王永不犯錯”

在英國憲政運作中,就有一個人人皆知的常識,英人均謂:“國王永不犯錯”(The King never do wrong)。國王是全民尊崇的對像,永不犯錯的國王才能長遠獲得國人崇敬,問題是,如何確保國王永遠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呢?在這個問題上,英人的經驗告 訴世人,不介入實際政務的國王,就是一個永不會犯錯的國王,這已經成為常識。

因此,立憲君主只是虛位元首,他除了在名義上代表國家(或州屬),在政治上皆處於超然地位,不作決策、不參與黨爭、不會只挑選自己關愛的人選來組閣,自然也不負政治責任。一個在政治上不扮演實際角色的君主,肯定沒有機會犯錯。既然國王不會犯錯,誰當國王也無甚所謂。

所以政治學常識一再教導它的學徒們,凡內閣總辭或提請解散議會,君主不得挽留或是拒絕,一律由民選首長依需要決定,君主只是在程序上頒布而已。所謂立憲君 主,在君主之前,必需先有立憲。由此可見,5月11日高庭法官阿都阿茲的判詞,無甚高調,不過是回歸常識,也讓大家知道違背常識的代價慘重。

國陣所贏的兩場判決違反常識

其次,就是我國司法人員的憲政常識,或是憲政學理的素養,是否足以解決簡明的政治爭議,如這次霹靂州的憲政風波,也值得關注。

誠如黑色首相納吉先生所言,國陣至今在法律場域上取得兩場勝利,根據《當今大馬》報導,其一應是聯邦法院裁決,選舉委員會有權決定議席是否懸空,其二則是 聯邦法院否決了西華古瑪議長發出的禁足令。問題是,這兩項判決恰恰都是違反常識的,如果按照這種反常識的判例來規範未來可能出現的種種爭議,也許將帶來災 難性的後果。

例如根據前述判例,若選委會往後有權決定議席是否懸空,勢必令這個本來只是從事選務行政的機關,有可能擴權成為一個憲政怪獸,甚至是凖司法機關,而造成無 窮後患。至於否決議長在議會事務上擁有最後決定權的裁定,不只有違三權分立架構,也將侵襲議會主權的憲政原則。這類違反常識的司法裁決,只會制造混亂而不 可能解決問題。

司法人員欠缺扎實憲政學養

事實上,從近期許多司法人員、法律精英的言論中,我國司法人員的憲政常識水平,相當值得懷疑。由於我國法律屬英美法系(又稱海洋法系),通常不會另設憲法 法院,而以普通法院統一執掌司法權,包括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加上英美法系的法官選拔沒有經過專門的司法考試過程,而是多從執業有年的律師中選任(連巫統 律師都可以出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結果許多司法人員可能只有法律專業,而欠缺扎實的憲政學養。

令人憂慮的是,這些所謂律政精英還每每喜好從法律條文中,作修辭式的文字詮釋或詭辯式的概念偷換,而忽略現實的憲政運作中所應遵照的規範、慣例與傳統,導致出現種種反常識的裁決,最終不只危害到民主政治的健全,也傷及司法尊嚴。

誰能用常識來說服我們?

慶幸的是,高庭法官阿都阿茲的判詞,讓我們看到憲政常識仍在法院中閃耀,但他的裁定也等於否決了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兼霹靂州蘇丹阿茲蘭莎的裁量。常識是 一套人所共知的知識累積,常識背後是一連串受到承認的行為與規範,因此常識是有力量的。民主政治涉及各方的利益與權利,不能任意自行其事,必須尊重常識。 在這場憲政風暴中,霹靂州人民有權要求,誰能用常識來說服我們?

■ 《當今大馬》專欄作家 潘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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