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傳明福短訊或留言,23證人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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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曾在案發前后發送手機短訊和留言給趙明福的朋友、同事和記者,將無須出庭,惟需視驗屍庭的需求而定。

陳福泉說,一些證人投訴指他們準備去度假和出遊,卻要被傳召出庭等待供證,因此,他認為在眾多證人中,那些曾與死者僅有短訊和留言聯絡的證人,無需再前來等待供證。

“我們有很多證人,那些沒有需要的證人可以不必出席,但不是所有趙明福的朋友都不需出席,一些朋友證人仍會被傳召。”

他向驗屍庭指出,這些證人雖然不需列席,但驗屍庭若有需要,這些證人仍可以再次被傳召。

23名不需出庭供證的證人名單
第46證人雷子健(前報人)
第48證人黃皓汶(雪州行政議員郭素沁助理)
第52證人卡莎米巴莎魯丁(趙明福同事)
第56證人張漢明
第57證人陳淑珊(譯音)
第59證人黃芯慧(郭素沁前助理)
第60證人李繼香(加影市議員)
第61證人鄭屹強(《風雲時報》記者)
第62證人黃秀鳳(加影市議員陳文華太太)
第63證人葉永衾(《星洲日報》記者)
第64證人陳慧萍(《星報》巴生記者)
第65證人拿督朱志強(譯音)
第66證人黃冠鴻
第67證人貝榮強(梳邦再也市議員)
第68證人陳愛薇(行動黨沙登支部黨員)
第69證人戴禎興(梳邦再也市議員)
第70證人余秘葉(《星洲日報》記者)
第72證人林芮光(行動黨國會反對黨領袖林吉祥特別助理)
第73證人陳志冠(譯音)
第76證人李心梅(譯音)
第77證人唐錦發(譯音)
第80證人陳歡冠(譯音)
第81證人阿茲里阿都(瑪沙南大廈保安員)

中國報‧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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